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津政办发 〔2013〕40 号 《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精神,特制定学院关于2013届毕业生外省市生源户籍迁移的实施办法。 一、落户范围 1.入学时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 ①毕业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户籍可暂不迁出,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后,按公安局要求办理。 ②毕业时未在本市就业,两年内凡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户籍可由学校代管两年,届时按公安机关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2.入学时户籍未迁入学校的学生 入学时户籍未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由签约单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注: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后,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方可办理在津落户手续。 二、迁出范围 1.入学时户籍由原籍迁入学校,不在天津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时,将户籍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由班主任统一发放迁移证。 2.毕业2年后,仍未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按天津市公安局规定,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该毕业生原籍落户。 注:无意在天津就业的毕业生,建议及时将户籍迁往原户口所在地,以免給就业、结婚等造成麻烦。 电子游戏app网址大全保卫处 2013.06.12
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学院关于2013届毕业生在津落户实施办法》,根据就业方向,慎重考虑户籍近期是否迁出,在《2013届户籍在校毕业生迁出意向调查表》履行签字手续。 2.在6月30日前需迁出户籍的同学,与班主任联系好《户口迁移证》发放办法。 3.如近期未在津找到工作,两年内有意向在津就业者,户口可在津保留两年。两年后仍未在津就业者,按公安局的要求全部迁出。由班主任将“户口迁移证”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由毕业生本人回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4.建议无意向在津就业者,及时将户口迁往原户籍地,以免户口滞留给工作、生活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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