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夜间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根据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院将进一步加大夜间晚归和夜不归宿检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住宿的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就寝,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归宿,严禁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
二、晚归和夜不归宿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原则上为22:30之后23:00之前(周一至周日),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30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1、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23:00后回宿舍或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三、因请病、事假不能在校住宿的学生,须凭请假条到所居住宿舍楼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方能离校。如未到值班室登记擅自离校者,视作夜不归宿。
四、夜间迟归学生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 津教备 0087号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