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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GC/HBYT 39-096-2014 修改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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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水电暖管理站锅炉房电动葫芦操作及检查维护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暖锅炉房电动葫芦操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负责电动葫芦的启停操作工作。
2.2 负责电动葫芦正确使用及检查维护。
2.3 负责电动葫芦的检查与故障处理工作。
2.4 负责电动葫芦的运行记录填写工作。
3 操作内容及要求
3.1 操作准备工作
3.1.1 操作者检查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3.1.2 由地面观察导轨上不应有异物。
3.1.3 检查按钮装置起升、下降、左右动作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3.1.4 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锁闭装置正常。
3.1.5 检查钢丝绳无破损和断丝。
3.1.6 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
3.1.7 导绳器及其它安全装置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3.1.8 将吊钩升降到极限位置,察看限位的可靠性。
3.2 起吊
3.2.1 超载或吊物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时不应进行设备操作。
3.2.2 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动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不应进行设备操作。
3.2.3 钢丝绳发生密集断丝或有一个绳股断裂,没有明显的断丝,但是钢丝绳直径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不应进行设备操作。
3.2.4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3.2.5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物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3.2.6 捆绑吊物不牢或不平衡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未加衬垫不应进行设备操作。
3.2.7 吊物上升、行走、下降时小心操作,严防吊物剧烈晃动、震荡。
3.2.8 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3.3 停车
3.3.1 起吊完毕后,必须把电源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按钮盒应放在不受损坏的可靠位置。
3.3.2 非正常停车,在排除故障以前必须要挂警示牌。
3.3.3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发生意外或吊物产生永久变形。
3.4 维护保养
3.4.1 使用前的维护保养
3.4.1.1 检查钢丝绳时是否有明显断丝、腐蚀、磨损,严重时更换。
3.4.1.2 检查运行轨道上不应有异常。
3.4.1.3 手电门的动作应灵敏、准确。
3.4.1.4 吊钩装置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转动灵活。
3.4.1.5 制动器的运行应灵敏可靠。
3.4.1.6 导绳器动作要正常。
3.4.2 日常维护保养
3.4.2.1 起升电动机、运行减速器、电动小车、联轴器、齿轮箱齿轮油保持在规定油量。一般情况下,起升电动机1.15升,运行减速器0.1升。
3.4.2.2 钢丝绳要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并经常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
3.4.2.3 电动葫芦处于运行状态时,不许进行保养和维修。
3.4.3 定期维护保养
3.4.3.1 运行轨道每月检查一次,其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轨道与车轮踏面及轮缘接触处不得有局部异常变形及磨损。
3.4.3.2 每年对齿轮箱定期加入润滑油。
3.4.3.3 定期给钢丝绳涂抹润滑脂。
3.4.3.4 定期检查提升机构齿轮和运行机构齿轮,对磨损严重的进行更换。
3.4.3.5 定期检查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R≤4Ω,带电体与接地螺丝间电阻R≥5MΩ。
3.4.3.6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的应予以更换:
a)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的应予以更换:
b) 发生密集断丝或有一个绳股断裂;
c) 即使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直径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 时。
d) 维修时更换件应与元件材料、性能相同;
3.5 及时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编写单位:矿区服务处
编 写 人:辛永青 宋 亮
审 核 人:郭广吉
审 批 人: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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